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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称,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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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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